克什克腾旗乡村振兴及全域综合提升投资建设项目融资、设计、采购、施工(F+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克什克腾旗乡村振兴及全域综合提升投资建设项目融资、设计、采购、施工(F+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E1504000001006386001

一、招标条件

克什克腾旗乡村振兴及全域综合提升投资建设项目已由克政字【202339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克什克腾旗金工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平衡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融资、设计、采购、施工(F+EPC)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克什克腾旗乡村振兴及全域综合提升投资建设项目融资、设计、采购、施工(F+EPC)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赤峰市克什克腾旗。

2.3 总计划投资额:约145496.00万元.融资规模:融资额度为总计划投资额的100%。

(项目实施分为两期,本次招标为第一期实施项目其中第一期勘察设计费费用约3118.55万元,工程建安费约85692.00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13095.54万元,预备费:5095.30万元。第二期实施项目另行招标)。

2.4 本次EPC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约93905.85万元(勘察设计费费用约3118.55万元,工程建安费约85692.00万元,预备费:5095.30万元)。投资年化收益率控制价:6%。(工程建安费最终费用以克什克腾旗财政评审中心出具的结算审核报告为准。)

2.5 招标工程内容:

克什克腾旗乡村振兴及全域综合提升投资建设项目包括:克什克腾旗乡村振兴农牧业产业发展项目、克什克腾旗乡村振兴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克什克腾旗乡村振兴中小学幼儿园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克什克腾旗乡村振兴文旅产业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克什克腾旗乡村生态振兴项目。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融资、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F+EPC)工程总承包,包含本项目达到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和发包人要求的全部融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内容,即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融资、工程勘察设计、采购、施工、验收、移交、保修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2.6.1融资:负责本项目的融资工作,保障项目资金落实,负责项目资金的筹措及管理。

2.6.2工程地质勘察: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设计方案要求进行工程地质勘察,出具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提供设计、施工期内的配合服务。

2.6.3设计:施工图设计(含清单和预算编制)及相关配套工程设计和满足整体使用功能的所有设计、施工图报批报审及施工全过程技术服务等,设计内容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确定。

2.6.4采购:按合同约定进行本工程建设所需的设施、设备和工程材料的采购。

2.6.5施工:工程范围内所涉及的所有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的施工。施工过程及竣工验收工作:完成施工过程、竣工验收及项目移交的全部工作,完成满足各方所需的全部文件资料、技术资料、竣工图及交档等(含建设方要求提供的竣工图纸等相关电子版文件);配合完成竣工备案及竣工结算等全部相关工作。

2.6.6工程总承包相关管理工作:全面承担工程管理及专业分包的管理责任,工程质保期内的保修等工作内容。工程设计及施工的外部沟通、协调工作均由承包人全部负责。

以上设计、采购、施工内容必须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承包人需配合项目报规报建、交付使用,并按国家、行业标准及合同要求,对工程设计、质量、进度、安全、环保、造价等全面负责。

2.7 项目总工期要求:建设期34个月。(具体以单个项目合同约定为准。)

2.8 质 量:

2.8.1设计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设计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和招标人的相关要求,提交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施工图及相关技术文件能够充分表达方案设计的内容;各阶段及专项文件满足相关机构或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审批要求。

2.8.2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和招标人的相关要求。

2.9 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合格等级标准及赤峰市现行地方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招标人相关要求,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副本);

3.2 融资资格要求:投标人需具备具有相应的综合实力、财务能力、融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投标企业成立不足四年,则提供自公司注册日开始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

3.3 勘察资质: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4 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下述①②③④资质:

①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④地质灾害防治设计甲级资质或环保设计工程(污染修复工程)甲级资质。

3.5 施工资质:同时具备下述①②③④资质

①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③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④具备国土资源(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甲级施工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6 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电子安全生产许可证,如因办理年检证书在有效期内而不能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的,则应上传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

3.7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要求:

(1)拟派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工程相关专业壹级建造师资格;

(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由联合体任意成员单位的人员担任。

3.8 拟派本项目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9 拟派本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10 施工人员要求:

3.10.1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机构组成人员要求:施工项目经理1名、技术负责人1名、施工员1名、质量员1名、安全员1名;拟派本项目的施工项目经理须具有国家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本项目的施工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经理,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做出承诺;技术负责人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职称证(中级及以上),施工员、质量员的岗位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安全员有效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10.2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机构组成人员要求:施工项目经理1名、技术负责人1名 、施工员1名、质量员1名、安全员1名;拟派本项目的施工项目经理须具有国家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其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本项目的施工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经理,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做出承诺;技术负责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证(中级及以上),施工员、质量员的岗位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安全员有效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10.3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机构组成人员要求:施工项目经理1名、技术负责人1名 、施工员1名、质量员1名、安全员1名;拟派本项目的施工项目经理须具有国家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其注册专业为水利水电工程,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本项目的施工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经理,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做出承诺;技术负责人水利工程相关专业职称证(中级及以上),施工员、质量员的岗位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安全员有效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10.4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修复工程:施工项目经理1名、技术负责人1名 、施工员1名、质量员1名、安全员1名;拟派本项目的施工项目经理须具有国家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或矿业工程,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本项目的施工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经理,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做出承诺;技术负责人具有水文地质或工程地质或岩土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质量员的岗位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安全员有效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10.5、提供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施工人员(施工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检)员、现场专职安全员)近1年满三个月在投标单位(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成员方)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注:上述拟派本项目人员不得相互兼任;上传网上打印的带有二维码和电子章的社保证明彩色扫描件或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网站的电脑截屏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或加盖社保主管部门印章的社保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高校设计院或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证明的须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退休返聘人员须上传退休证和聘用合同原件扫描件。)

3.11中标后施工过程中各单项工程人员按主管部门要求匹配。

3.1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3.13 潜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

3.1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 9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3.15 对于投标人或其项目负责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存在围标、串标、弄虚作假或以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等行为,被建设行业主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已经记入全国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可以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的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3.1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如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则必须满足如下内容: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十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该项目中的投标;

(3)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融资单位。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采用网上招投标方式(全过程网上招投标)。

4.2 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登录《赤峰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chifeng.gov.cn) 的“赤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按规定流程办理信息入库及 CA 证书(具体办理流程详见4.5)。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均须办理信息入库及 CA 证书。完成信息入库由牵头方填写投标信息,须同时填加联合体单位。

4.3 完成信息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3年03月18日08时30分至2023年03月24日17时30 分登录“赤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填写投标信息后下载电子招标文件,逾期将无法下载。

4.4 潜在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应随时登陆“赤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及时查看招标人关于本招标项目的答疑、澄清或修改文件,若未使用最新答疑、澄清或修改文件,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5 信 息 入 库 及 CA 证 书 办 理 具 体 流 程 详 见 赤 峰 公 共 资 源 交 易网(ggzy.chifeng.gov.cn),相关问题技术支持:QQ:15685710,电话:0476-8288829。

五、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潜在投标人需将资格审查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

5.1 根据《赤交易中心发【2018111号》关于市与旗县区远程异地评标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第五条,不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同时递交有关资格证明文件、业绩与信誉等资料原件,取消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核实原件的条款。

5.2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投标文件中所有资格证明文件、业绩与信誉等资料均是真实有效的,无虚假内容,一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自愿接受相应处罚。

5.3 中标候选人的以上资料将在中标公示时一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4月10日09时00分,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进行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当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赤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参加远程开标)。请投标人使用投标客户端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制作和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并按照相关要求参加开标。(投标人登录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下载“不见面”开标大厅使用操作手册,详询了解“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要求。咨询电话:0476-8288829。)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 次 招 标 公 告 同 时 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chifeng.gov.cn)上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克什克腾旗金工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地 址:克什克腾旗经棚镇

联系人:孙先生

电 话:15847600059

克什克腾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克什克腾旗经棚镇

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0476-5220258

监督单位:克什克腾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赵先生

电 话:0476-5229873

招标代理机构:中盛精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克什克腾旗经棚镇

联系人:于女士

电 话:15548469119

2023年03月16日